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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校园血案元凶伏法

2008-9-8 13:48:46  来源: 互联网

   9月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乌鲁木齐市某中学附属小学门口恶性杀人案的制造者阿某被判处死刑。

   据悉,2006年12月20日13时30分,乌鲁木齐市某中学附属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放学的学生正在穿越马路时,遭到一名持刀男子砍杀,2名学生死亡,1名老师和3名学生受伤。犯罪嫌疑人阿某被当场抓获。

   2007年1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阿某,38岁,喀什伽师县人,无业,暂住在乌鲁木齐市延安新村一区。

   据阿某交代,他的一双儿女原本都在乌鲁木齐市某中学附属小学上学,2005年,由于姐姐学习不好,弟弟感觉有失脸面,就约姐姐到学校附近的小树林评理,姐弟二人发生争吵后,弟弟将姐姐掐死在小树林。

   悲剧发生后,阿某认为校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他一年多来数次找学校讨说法未果,于是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恶念。2006年12月20日13时30分左右,阿某用床单包着砍刀来到乌鲁木齐市某中学附属小学校门前。当时,学生刚放学正在穿越马路,阿某拔出砍刀跑向师生乱砍,几名小学生被砍倒在地,该校教师马某的头部被砍伤。随后,阿某被路过现场的天山区两名基层干部协力制服。

   2007年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阿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付被害人共计38万多元。宣判后,阿某提出了上诉。

   2008年9月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阿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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